歷代志下

歷代志下

12) 遵命與福禍
14/5/2017


作者:高銘謙(「爾道自建」授權使用,經同工修訂)

經文:歷代志下七 17-22

作者分享:
代下七11-16節是夜間主向所羅門顯現所說的第一段說話,而本段卻是主所說的第二段說話,兩段說話都有兩個「若」,合共四個「若」(代下七13、14、17、19),說明四個條件性的應許。

代下七17-22節以兩個「若」作開始,第一個「若」說明承受「福氣」的條件是遵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謹守我的律例、典章(代下七17);第二個「若」說明承受「禍患」的條件卻是丟棄我指示你們的律例誡命,去侍奉敬拜別神(代下七19)。這說明兩點:第一,這兩個條件說明人生只有福與禍的選擇,沒有中間路線的可能性,任何人一定要二擇其一。第二,舊約的傳統中,對於律例、典章、誡命是要遵行而不只是知道,拉比強調halak(亦即是「行」),代表律法的出現不是為了滿足我們的求知慾,而是要我們具體地行出來,這說明有了實踐,才有認知,沒有實踐,便有禍了。

經文說明禍患的內容(代下七19-22)比福氣的內容(代下七17-18)更多,成為一個很好的警惕,叫人選福而不選禍。禍患的內容主要有兩樣:第一是從我賜給他們的地上拔出根來(代下七20上),第二是我為己所分別為聖的殿也必捨棄不顧(代下七20下),前者是被擄,後者是聖殿被毀,這是一個巴比倫被擄的預言,這預言是由福與禍的條件性去理解,說明被擄與遵命與否緊緊連在一起。

思想:
我們是否真的看見遵命與福禍的因果關係?很多時我們不遵命,犯罪得罪神,主要是因為我們忘記了這樣的因果關係,如果我們相信神應許中福禍的條件,必會為你在禍患當中得着盼望(因為可透過遵命而得福),也必會成為你在福氣時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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