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歌書

雅歌書

3:4 我剛離開他們、就遇見我心所愛的‧我拉住他、不容他走、領他入我母家、到懷我者的內室。

註釋:
3:1-3是一個「尋找」的段落。而3:4是「已經尋見」的階段了。既已尋見,就把戀情公開,從一個私底下的階段,伸展到公開戀情的階段;就把她與良人的關係告訴自己的家人 – 母親。此外,女子既「已尋見」她心所愛的良人,就不容他離開自己,更希望他繼續留在自己的身邊。

反省 / 應用:
信主的肢體,應要陪養一種「不容祂走」的關係。這不單是堅守所信的,也要在每次的靈修裡,不是「水過鴨背」,草草了事地讀聖經,乃是被主的話深深地吸引著,不容其他的事情阻隔。被主吸引的時候,我們應該是越讀聖經,就越有味道,越祈禱,越不想說「阿門」。

祈禱:
主啊,我每次祈禱,每次靈修都是草草了事,求主幫助我,使我祈禱的時間越來越長,讀聖經的時間越來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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