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世傑先生 (興田)

張世傑先生 (興田)
如何作主的門徒?
刊登日期: 2018-06-10
耶穌常在聖經提到作門徒要付代價。在路十四25-35祂就三次提到這要求,提到若不這樣做,就不能作主的門徒(26、27、33節)。第一要付的代價,是要愛主勝於愛家人(26節)。第二要付的代價,是要背起自己的十字架來跟從主。「背十字架」就是「捨己」(參路九23)。「捨己」就是要天天治死我們這「舊人」,這喜歡放縱邪情私慾,按自己喜好而行的「舊人」生命。第三要付的代價,是要「撇下一切」來跟隨主(33節)。「撇下」不是把物件不要,丟在垃圾筒中,而是一種主權的移交,是把本來屬於我所擁有的一切,全歸主所用。

不知你是否會覺得,耶穌對作門徒的要求很高。但細心想想時,你就會發現這是必須的。若我們不願意做這些,我們就會與未信的人無分別,也根本没可能去完成神的使命。

當世人愛家人時,我們愛家人多於愛主。當世人按自己情慾喜好來生活時,我們卻不願捨去這「舊人」。當世人想擁有更多東西時,我們卻不願意「撇下」我們所擁有的。

既然在這些事上,我們都與世人没分別,那麼我們可憑甚麼去影響世人?

耶穌呼召我們不是為叫我們「坐禮拜」「得福氣」,而是要我們去改變世界,在世上作鹽作光,領人從黑暗進入光明。只有我們願意付代價時,才能與世人有分別,才能按神心意去完成使命。

 

作者:張世傑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