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世傑先生 (興田)

張世傑先生 (興田)
我有罪嗎?
刊登日期: 2016-06-18
近日參加一個有關傳福音的講座,講員再次提醒傳福音過程中必須要提出「罪」的問題。再次反省人存在罪性一面,確實要耶穌基督救贖工作,才可以與上帝重建和好的關係。
罪的基本的意思是與神的旨意相違背。人的罪性是源於亞當的墮落,凡他的後裔都有罪,就是原罪。所以生下來就有罪了。「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詩五十一5)神賜人自由意志,人選擇違背神。犯罪後便與神隔絕。從此之後,人不能自以為義,神給人定下了律法的標準,將人的罪突顯出來,叫人知道不能靠自己在神面前得稱為義。「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這是明顯的;因為經上說:義人必因信得生。」(加三11)罪的本性是普遍於全人類,因而人類「存」也都受罪的刑罰,沒有一個可以逃脫的,只可靠主基督耶穌在十字架的救贖工作。「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裏,乃是永生。」(羅六23)
因此,人所以需要「贖罪」,基於三個理由:罪的普世性、罪的嚴重性及人沒有能力對付罪這一個事實。或許,我們在主裏的人已領受了救贖的恩典,但仍然要對罪要有排斥性的警覺。現實情況是:不少已在主裏的人每日都犯罪,他們承受罪帶來的後果,須要面對一段艱難的日子。我們雖不是大奸大惡,便誤以為不需要為罪而悔改!內心感覺良好!可是,罪性仍然在我們心靈上常常作怪,不知不覺跌落了也沒有發覺,而且處於危險的境況。上帝愛世上每一個人,十字架彰顯神對人的愛,祂洗淨了人的罪(來 一3),如果我們犯了罪,請向上帝發出呼求。因為「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9)

作者:蘇景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