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書亞記

約書亞記

約書亞記17:3-4
3瑪拿西的玄孫,瑪吉的曾孫,基列的孫子,希弗的兒子西羅非哈沒有兒子,只有女兒。他的女兒名叫瑪拉、挪阿、曷拉、密迦、得撒;4她們來到祭司以利亞撒和嫩的兒子約書亞並眾首領面前,說:「耶和華曾吩咐摩西在我們弟兄中分給我們產業。」於是約書亞照耶和華所吩咐的,在她們伯叔中,把產業分給她們。


女兒也承受土地(靈修文章已獲「爾道自建」授權使用)

註釋:
在《約書亞記》分地的記載中,有關於女性獲得分地的記載。約瑟的長子瑪拿西的元孫西羅非哈沒有兒子;卻有五個女兒。她們到祭司、約書亞及眾領袖那裡,提出分地的要求,理據是耶和華曾經吩咐摩西分配產業。《約書亞記》14:3記載摩西已經將約旦河東地區分給呂便、迦得、瑪拿西半支派。因為雅各的長子曾經犯罪,所以其長子資格被取消,由約瑟取代。理論上,約瑟家的兩個支派共分得的土地,比其它支派多。在十二支派分地後,自然出現支派內部分地的爭議。經文沒有交代事件的主角有否首先向瑪拿西支派領袖提出要求。筆者估計瑪拿西支派領袖應該沒有支持女性分地的要求,然後事件的主角(即西羅非哈的五個女兒)便向十二支派的最高領袖祭司以利亞撒、約書亞和眾支派領袖尋求公正的裁判。經文記載約書亞最後決定容許女性在她們叔伯輩中分地,筆者認為約書亞應該是與祭司以利亞撒和十二支派領袖商量後才作出決定,因這個決定是一個重要的先例。這個決定可以成為其它支派的女性同樣要求分地的理據。分地是一個利益分配的重要行動,雖然大家有相同的耶和華信仰;但是利益衝突也可以令有相同信仰的人反目成仇。無論如何,同意瑪拿西支派的女性在叔伯輩中分地的決定是相當突破性的。

思想:
1. 在事奉上,你是否因職分的分配與人發生衝突呢?
2. 若果你是教會領袖,有人向你投訴事奉分工的問題,你會怎樣反應呢?


牧者分享:
事實上,現今社會男女地位之差別基本上不會存疑,「有能者居之」的觀念已普遍被接受。這段經文重點之一,可能在於約書亞等的領袖如何使用權力解決當前的問題;當時卻出現劃時代突破。完全取決他們沒有被固有傳統所影響,更重要的是他們運用權力得宜。一個懂得使用權力的人,他會將事情處理得恰到好處,神的工作得到開展,而且更會造就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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