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世傑先生 (興田)

張世傑先生 (興田)
大衛的悔罪
刊登日期: 2020-10-25

在教會中我們較少講到「認罪」的課題。今日我想透過詩篇51篇,與大家分享大衛認罪的心路歷程。大衛因與拔示巴同房,又殺了她的丈夫,所以就得罪神。神遣先知拿單指證他的罪,他就謙卑接受,並作這詩。在詩中大衛講到他不認罪時的光景,罪一直在他面前(3節),指控他,提醒他,使他心神不寧,並且被壓得很重,失去喜樂平安(8節)。他向神認罪的第一步是他認同神對他罪的指控(4節),當神說這是罪時,他就說這是罪,不會狡辯,不會找藉口。他認罪的第二步是他為自己的罪感到痛悔(16-17節),不是表面上的認錯,而是從心底認錯(6節)。他認罪的第三步是相信神的完全赦免(7節)。


我們一般會認為,能做到上面這三步,就算是大功告成。確是如此!


大衛在認罪之餘,他更行多一步,就是如何避免日後再得罪神。這種對神的態度非常好,是我們每個人都該有的態度。大衛知道自己在母腹時,就有了罪性(5節)。這種罪性,不保證他以後不會再犯罪,所以他怕自己會有機會步掃羅的後塵(撒上16:14),所以他求神三件事。第一是賜他一個清潔的心,能堅定地遵行神的旨意(9節)。第二是賜他聖靈來扶持他(12節)。第三是不要收回聖靈,使他步掃羅的後塵(11節)。


我們不知神是否有答應大衛所求的,但感謝神,神已將一個新心賜給我們(結11:19林後5:17),並將聖靈賜給我們(結36:27林前6:19、 約16:8)。「新心」和「新靈」使我們有能力勝過罪,能行在神的心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