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唯独因信称义)

罗马书(唯独因信称义)

罗马书4:3-5
罗4:3 经上说甚么呢?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4:4 做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 4: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
创15:6 亚伯兰信耶和华,耶和华就以此为他的义。


亚伯拉罕也是被「算」为义!恩典是白白的恩典!(灵修文章已获「尔道自建」授权使用)

註释:
罗马书第四章有一个重要用词,就是「算」(logizomai)这希腊文字(count),在第四章共出现11次(罗2:3, 26; 3:28; 4:3-6, 8-11, 22-24; 6:11; 8:18, 36; 9:8; 14:14),大多以被动语态出现,可翻译为「被看为、被算为」。在希腊文旧约这词的第一次出现就是在创15:6,应用在亚伯拉罕身上。希腊文旧约的创15:6的直译是:「亚伯兰信了神,这就『被算为』他的义。」这后半句的希腊文是与罗4:3的用词完全一样。

罗4:4-5继续用了「算」这词两次。「算」隐含了这是「恩典」,而不是「该得的」。「算」代表了不是从「作工」而来的。这里「工价」(wage)一词是单数词,是因工作而有的酬劳或薪水的意思。亚伯拉罕蒙神称义,不是因为他的行为,也不是一种酬劳。「该得的」(opheilema)一词在新约只出现2次,可以翻译为「欠债」(debt)。主耶稣的主祷文曾用这词:「饶恕我们的『债』,如同我们饶恕了欠我们债的人。」(太6:12)(直译)

罗4:5突显两点:「不做工」和「罪人」(不敬虔的人)。亚伯拉罕被称为义之前,不是严格的「义人」。若亚伯拉罕是靠作工称义,圣经就不会用「算」这词!若靠作工,就是应得的!惟独「不是作工」的,这才是「信」,这才能称为「算」!「算」代表亚伯拉罕也是靠「因信」称义。这段经文提醒我们:无论看似多好的人,也不能靠行为称义。

思想:
有什么歷史名人是你所佩服的?他们有生命的弱点吗?他们能靠行为得救吗?
既然耶稣是凭恩典「算」我们无罪,赦免我们,我们又有否「饶恕」曾伤害我们的人呢?记得主祷文的教导:「免我之负,如我曾免负我者。」


牧者心声:
恩典,作为基督徒的我们经常挂在口中,但恩典不是词彙字义的探讨,也不是会议中的检视和执行。恩典是你我生命在蒙恩后的流露,不是勉强,不是作难,而是顺服的生命表现。
耶稣基督的恩典,从来都不在高谈阔论中,而在被挂在木头上显明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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