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世杰先生 (兴田)

张世杰先生 (兴田)
接纳便不期望悔改?
刊登日期: 2013-07-07
教会应怎样牧养不同性倾向的人士呢?有些教会提倡应该要完全地,毫无保留地,只用爱来接受他们的取向,也接受他们的行为,受者也无需要为所作的行为悔改。故此他们倡议「彩虹约章——共建同志友善教会」。面对这份「彩虹约章」,信徒应怎样回应呢?我最近看过萧寿华牧师在宣道会北角堂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三至十四日的週刊中刊登了以下的文章。经宣道会北角堂的准许后,现把全文转载如下:

接纳便不期望悔改?
近期在香港基督教内部,流传着一份题为「彩虹约章——共建同志友善教会」文件,唿吁基督徒联署。当然,待人「友善」是圣经对我们基督徒的要求与勉励;然而,这份唿吁文件究竟怎样理解对同性恋者的「友善」表现?文内强调与异性恋不同的各种性倾向人士为「性小众」,因此是「被压迫和(受)排斥」的「小群」,基督徒应该与他们「连结」起来。而按文件的定义,这些「性小众」朋友包括「不同性倾向和性别认同人士,包括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及跨性别人士」。

文件内提出他们的信念:「上主接纳的,教会怎可拒绝?按上主的形象被造的人,怎可被视为俗物和不洁?」诚然,神爱世人,凡求告祂名的人,都可以得救,但神在旧约、新约圣经中清楚唿吁人要悔改,回转归向神,转离恶行,才可以进入与神和好的团契关系之内。若说上主「无条件」的接纳所有人,等如人不用悔改,那么主耶稣便不用钉十架,为罪人赎罪,也不用差遣祂歷代的教会去传叫人悔改的福音!不错,世上所有人都是按神的形象造的,但人在犯罪以后,若未经「神所洁净」,仍是在败坏之中,是扭曲了的神的形象!文件唿吁众教会要接纳同性恋者领受洗礼、参与圣餐、参与事奉等;一位资深的牧师接受记者访问,在报章发表言论说:「如果一位同性恋者说想要洗礼……你要他改过了再回来,你也是歧视他!」教会不同意为未悔改的人施洗,就是歧视?圣经岂不是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吗?(徒二38)行淫时被捉拿的妇人来到主前,主确实是说:「谁没有罪的便可先拿石头打她。」但当众人离开以后,主岂不是以爱劝告她:「从此不要再犯罪了!」主没有迴避指明淫乱是罪,也在赦免之余吩咐罪人不要继续在罪中。「我们不是上帝,不要拿上帝的权力去审判他们」,报章的文章如此说。

我们当然不是上帝,但若我们以神为神,便当遵行祂的吩咐——祂吩咐我们要引领罪人回转,不单是圣经明言的同性性行为的罪,也是陷在各类私慾、贪婪、诡诈罪中的人。我们若要去判断,也只是按着神在圣经中的真理去判断,目的是要人认清自己的罪,可以领受生命平安。主与娼妓税吏同席,我们也不会拒绝与任何人交往,但主在爱中没有放下真理,仍唿吁他们悔改回转,我们也是一样。

(本文转载自宣道会北角堂2013年4月13/14日崇拜週刊,蒙宣道会北角堂允准使用。)